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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土地改革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简称。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该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的“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总原则,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该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应依法收为国有的以外,均由乡农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分给地主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给以生活出路,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还规定保护工商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护中农(含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此外,对山林、渔港、盐田、湖泊、飞机场、海港、要塞等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对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以及对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的审判与处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该法公布后,土地改革运动立即在广大新解放区分期分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起来。

土地改革法

land refor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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