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共道路上物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共道路上物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公共道路上物品致人损害的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一种。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此条规定,应当注意: (1) 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损害。公共道路是指向不特定的公众开放的可以同时供许多人使用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依此条规定的责任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所产生的责任。(2)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不仅妨碍通行,还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后果。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遗撒的物品数量很少,没有到妨碍通行的地步,或者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虽妨碍了通行,但还没有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会产生此项责任。如果公共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也不会产生此项责任。(3) 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主体不同而有区别。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堆放人、倾倒人、遗撒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对于公共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4) 对此损害后果承担赔偿义务的应该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人或者公共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的他人损害,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人承担的是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公共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道路管理的瑕疵责任。对于损害后果,两个赔偿义务人之间是依照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分担责任,抑或还是公共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理论上存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两个赔偿义务人是依照按份责任处理的。如果对此损害后果受害人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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