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与市场选择
1.公共选择的含义
现实生活中,只要机会不只一种,就存在着从几种不同的机会中挑选一个的问题。如果选择是由一个人完成的,由一个人说了算,那么这种选择相对于做决策的人来说,就称为个人决策。但是,生活中有许许多多决策并不是一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许多决策要通过协商才能解决。这种协商行为,就是一种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显然,公共选择涉及集体行动。
公共选择理论所研究的公共选择不只是涉及多人的集体决策,更重要的是研究非市场的公共决策,主要是对政治决策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简单地说,是对政治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它主要涉及选民、政治家、官僚、使选民与政治家相联结的公共选择规则,以及宪政制度等。
在非市场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政治团体、政治活动人士和政府。政治决策是由政治团体、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作出的公共决策。政治政策在形式上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积极形式的政策是政府为解决问题而主动采取行动的决策。消极形式的公共政策是政府作出的不采取任何行动、不做任何事情的决策。
2.公共选择与市场选择的区别
公共选择或者说政治决策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市场选择是有区别的:
(1)选择的对象不同。市场选择是通过市场过程选择私人产品。在市场过程中,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状况,按市场规则用货币决定自己所需要的私人产品量,人们的偏好反映在价格体系上;公共选择是通过政治过程决定公共产品。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即需求—供给问题,在公共选择中同样存在。为了了解民众的偏好,需要研究投票机制和投票结果。为了对决策过程施加压力,民众会组成利益集团来表达要求。而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决策的结果是否反映民众的需要?在公共选择过程中,为何会出现政府规模扩大的趋势?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关心的基本问题。
(2)选择的方式不同。市场选择要遵循自愿交换的原则,当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时,他可以作出不买的决策。这样一来,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会滞销,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和进一步决策,这个过程是迅速的,企业受其影响,为了生存和发展,会迅速改变其市场行为。公共选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投票人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所消费的公共产品中有些是他所乐意的、有些则是他不乐意的。政府的决策一旦作出,由于决策的实施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以及受影响的民众数量很多,所以,尽管少数人甚至多数人可能不满意,但要政府在作出决策后迅速予以改变常常是困难的。解决的办法是在新的选举中通过投票选择新的政府或通过投票促使政府调整政策。公共选择行为的调整过程是缓慢的。
(3)在产量决定和成本弥补方面不同。在市场选择中,消费者支出价格来决定所需私人产品的总量,并以此弥补商品的生产费用。各商品的消费支出关系是一一对应的,个人选择与结果有直接联系,个人选择直接影响个人效用而不是他人效用。在公共选择中,公共产品的产量通过投票决定,生产费用由投票人缴纳税收弥补,个人税收支付与单个公共产品的消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个人选择与结果没有直接联系,不能直接影响个人效用,这里存在的是总税收与总公共开支即一揽子公共产品间的整体联系。
(4)竞争机制不同。在市场选择中,居民户为需方,厂商为供方,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竞争,竞争与市场机制促使厂商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在公共选择中,需方为投票人,供方则是政府,竞选促使政府努力服务于投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