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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共行政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

指政府事务的管理与施行。公共行政包括财政、人事、组织机构、行政手续、政府内部关系、内部管理与控制、行政处分、法院处罚、政策控制与实施、计划与制定政策及公共关系等方面。公共行政学的内容涉及所有公共事务的处理,包括市、州、联邦和国际间事务的各个方面。公共事务的管理可由各行政部、独立机构或其他各种机构执行。这些机构有局、委员会、管理局和公司等各种形式。其中有些机构,如全国家庭与住房资金局、联邦福利署和各行政部由一名长官负责。其他大多数机构由3至 11人组成的委员会领导。行政机构的权力不一,小至行政部内一个较小的机构所履行的有限职权,大至州际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所履行的准司法权。在美国,系统地研究公共行政是最近才开始的。伍德罗 ·威尔逊于1887年首先开始对公共行政进行认真分析。20世纪初,弗兰克·古德诺继续进行了这项工作。研究公共行政方面的卓著学者和知名人物还有保罗·阿普尔比、弗雷德里克·布莱克利、马歇尔 ·E·迪莫克、赫伯特·埃默里奇、约翰 ·M·高斯、詹姆斯·M· 兰迪斯、阿瑟·W·麦克马洪、约翰·D·米利特、弗里茨·莫斯坦—默克斯、米里亚姆 ·E·奥特曼、约翰 ·菲夫纳、威廉 ·J·罗南、华莱士·S·塞尔、斯特林·D·斯佩罗、唐纳德 ·C·斯通、哈维·沃克和伦纳德·D·怀特。

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

所谓公共行政,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这里,包含着三个层次的意思:
(1)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的称这一主体为 “行政组织”。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称之为 “国家行政机关” 或者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政府”。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国内外,它同国家机构中的其他组成部分相比,是国家权力行使中机构和人员最多,活动最显露的部分。
(2) 客体是依法管理的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既包括对外事务、国防建设事业、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机构编制、人事、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国家事务的管理,又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作用于客体,即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据的是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核心是进行公共权力与资源的有效配置,追求高绩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自身以及与其他党政机关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与运行机制,又包括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人、财、物、时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运行机制,目的是获取最大的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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