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违约在国际贸易中,合约的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合约是对其当事人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违约者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合约的有关索赔条款或有关法律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要求。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解释。国际上对违约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解释的法律和惯例主要有英国的法律解释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英国的法律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两种。违反要件,即违反合约的主要条件。一般认为,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等属于合约的主要条件。违反担保,即违反合约的次要条件。一般认为,次要条件是指与商品没有直接联系的条件。违反要件,受损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提出索赔。违反担保,受损方只能提出索赔,而不能解除合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约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其根据合约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其法律后果是,受损方有权宣布合约无效,并提出索赔。非根本性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约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但是这种损害并没有达到实际上剥夺了对方根据合约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的程度。其法律后果是,受损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提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