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中学制
民国时期广西在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基础上所创立的一种新教育制度。它是对中等教育的改造和创新。其任务是:成为国民基础教育的继续,适应广西建设的需要,培养基层建设干部,提高国民文化。国民中学创制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最早成立的国民中学是民国二十四年九月设在南宁亭子乡平南村的邕宁国中,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省政府公布《广西国民中学办法大纲》,全省逐步推行。国民中学以县立或数县联立为原则,分前、后两期,每期2年。前期招收年龄在13—25岁的中心国民基础学校毕业生,后期招收前期班年龄在30岁以下的结业生。修毕前期课程为结业,修毕后期课程为毕业,其毕业生,既可按个人志愿继续投考深造,也具有直接委任为基层建设干部即基础学校教师和公务员的资格。国民中学制的实验经历曲折,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停办,国民中学制度实验夭折。民国 二十七年(1938年)恢复,至民国三十年(1941年)底止,全省共有国民中学48所,壮族聚居地区邕宁、武鸣、东兰、凤山、天峨、养利、万承、龙茗、扶南、正绥等几十个县都有县立或几县联立的国民中学。许多壮族子弟得以入学,培养了不少地方建设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