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20世纪初,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2月,英国以边界和通商问题为借口派兵入藏,扬言要与地方当局直接交涉。次年8月,拉萨沦陷,达赖出逃。9月7日,英军上校莱赫鹏强迫西藏3大寺(哲蚌寺,色拉寺,噶尔丹寺)寺长非法签订了《拉萨条约》。 主要内容有:(1)西藏开放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允许英国派员监督商务。(2)赔款50万镑,3年还清。(3)为保证条件之执行,英军得暂驻于春丕。 (4)西藏拆除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5)西藏非得英国政府同意,不能割让或租借土地给任何外国,不许其他国家干预西藏事务和派员入境。 (6)外人不得享有在西藏建筑铁路、安设电线、开采矿产等权利;西藏亦不得向外借款,或以其收入作抵押。该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 清廷为求补救,曾于1905年派唐绍仪赴印谈判,未获成效。1906年中英两国再在北京另签本约。 主要内容是,英国应允不占并西藏,不干涉其政治;中国不许他国侵略西藏及干涉内政。这个条约确认了中国对西藏的领土主权,但仍将非法的《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清政府实则承认了《拉萨条约》,加强了英国在西藏的地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