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台湾当局“最高司法机关”。负责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解释 “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此外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为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令,设大法官会议,由17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 “总统”提名经“监察院”任命。该院另下设3个直属机构;“最高法院”,受理民、刑事经审案件及非常上诉案件: “行政法院”负责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惩戒。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