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司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司法院台湾当局“最高司法机关”。负责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解释 “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此外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为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令,设大法官会议,由17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 “总统”提名经“监察院”任命。该院另下设3个直属机构;“最高法院”,受理民、刑事经审案件及非常上诉案件: “行政法院”负责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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