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和平区印度洋地区国家为反对超级大国争夺印度洋而提出的主张。1964年,斯里兰卡总理班达拉奈克夫人在第2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上,要求宣布印度洋和南大西洋水面为无核区。1971年12月,斯里兰卡等13国共同向第26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的提案。同年12月16日,联大通过《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的宣言》。 印度洋和平区印度洋地区国家为反对超级大国争夺印度洋而提出的正义主张。1971年召开的第26届联大通过了斯里兰卡等13国提出的《关于印度洋和平区的宣言》的决议。宣言要求大国在印度洋地区停止军事扩张,撤除军事基地和核武器等,并规定对印度洋周围国家不进行威胁和使用武力,尊重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1974年11月14日,联大第一委员会通过决议,敦促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各有关国家明确支持建立和维护印度洋和平区。1977年11月,联大第一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印度洋和平区宣言的决议草案。中国政府支持建立印度洋和平区的正义主张,并提出了实现这一和平区的一系列措施。 印度洋和平区Indian Ocean as a Zone of Pea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