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法规性文件。1981年12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 1982年4月1日起施行。1970年颁发的《军粮供应办法》同时废止。共15条,对军粮供应的范围,军粮供应的品种、比例与粮食质量标准,军用粮票的使用与管理,军用粮票的拨付,军粮领购,军粮结算,入伍、复员、转业、退休军人的粮食供应,军队职工调动、部队移防时的粮食供应,军队招待所和医院伤病员的粮、油、豆供应,军用马料(草)的供应,军队生产粮的管理以及地方临时到军队工作的人员和县以上武装部组织集训民兵,干部、战士探亲、休假,测绘部队野外作业人员的粮食供应作了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