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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使用在先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Priority of Usage

为取得商标权的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因使用而产生,先使用者在任何时候只要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首先使用了这项商标,就有权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排除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根据这一原则,注册商标只是一种声明,如商标的先使用人提出足够的证据,就可以要求当局撤销已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所谓“使用”,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实际使用。仅有使用的意图,而无实际使用的事实,不是法律上的使用。(2)必须继续使用。如使用中断,不属法律上的使用。(3)必须与特定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如只在广告、说明书等上使用,不属法律上的使用。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已经不多,因为注册一项商标只具有声明的性质,不能决定商标权的归属,结果注册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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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

亦称“使用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的对称。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之一。通过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而获得商标专用权,两个以上使用人就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先使用的获得商标专用权。世界上仅少数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例如美国、菲律宾等。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但也结合采用使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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