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明确了它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所得税和资本税 (或财富税)。国际税收主要是对跨国所得及资本课税的国际税务协调。目前,各国税法的规定差异很大,税收的种类也多少不一,但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归纳起来,一般可以将税收的种类划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两大类。 一般说来,间接税是对商品课税的总称。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商品实行终点课税原则,只有少数国家仍在实行起点征税原则。然而,正如前面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各国间接税的负担并没有直接地超越本国国境,而且其税负可以转嫁,其直接承担者是本国消费者,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人。因此,间接税一般不会发生跨国家双重征税问题,一般不将间接税列入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之内。但是,由于近29年来国际经济活动实践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取消内部关税,建立了统一对外关税制度,废除了多环节征税的产品销售税,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统一的增值税。其他一些地区的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也有税收一体化的趋势,所以,一部分国际税收专家主张,应该将间接税列入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之内。然而,大部分国际税收专家认为,直接税才是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时,国际税收专家研究的范围涉及到所得税、资本税、赠与税、遗产税和继承税等,其中所得税是主要的研究范围。这是因为,所得税等直接税税收负担一般不能转嫁,所得税和资本税等都是对人征税的,其课税对象是抽象的,并不与具体的物直接相联系,这些课税对象的所有人都可以是跨国的,从而这种依归于人的所得和资本也可以是跨国的,并有可能发生双重征税的问题。事实上也是如此,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大量产生,形成了跨国所得,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普遍征收所得税,对于同一笔跨国所得,收入来源国和取得收入者的居住国政府都要行使主权征税,其结果必然要发生国际间的双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双重避税和偷税漏税等问题。因此,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资本税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所得税是国际税收的核心,它在国际税收中影响最大、矛盾最多,急需制订出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调整准则和规范。 既然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所得税方面的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从而制定出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那么,国际税收研究的目的主要在于消除或缓和国际双重征税,取消税收歧视待遇,使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公正合理,从而促进国际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促进各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基于这一目的,国际税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1)税收管辖权与国际双重征税问题;(2)如何消除或缓和国际双重征税;(3)如何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4)如何防止国际间的避税和偷漏税;(5)如何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外国投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