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在进行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时,各项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是: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 (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