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人格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格权

人格权

人身权的一部分。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的一种权利。公民自出生之日起,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就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权利: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始于出生(成立),终于死亡(消灭)。人格权是一种专属性的人身权利,未经权利主体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个人合伙   监护人 ☛

人格权

法律赋予并保护的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离的,为维持个人生存及能力所必须的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之一。公民自出生之日起获得此种权利,终于公民死亡。资本主义国家重视确认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它是国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只有从政治上、经济上彻底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人身依附关系,才能真正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社会主义制度为公民的人格尊严的保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人格权

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一部分。这种权利为权利主体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权利与主体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属性。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或成立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 (或成立),终于死亡 (或消灭),为公民终身享有或法人在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权利: (1) 生命健康权; (2) 姓名权;(3) 名称权; (4) 肖像权; (5) 名誉权; (6) 通讯自由权; (7) 隐私权。人格权是一种专属性的人身权利,未经权利主体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权

人格权

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与身份权一起构成完整的人身权。凡是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毫无例外地终身享有人格权利。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等。人格权与身份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当然取得、普遍享有的权利,其取得不需要民事主体实施任何法律行为和经过特别规定的程序。只要作为民事主体,无论其是否意识到,都必然享有人格权。因此,自然人一旦出生,法人、非法人组织一旦依法成立,就当然地享有人格权,不受年龄、性别、职业、财产多少、社会地位高低、财产多寡、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等的任何限制。权利人不能放弃,他人也不得随意剥夺。身份权则是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身份、地位、资格、行为等所发生、享有的民事权利。(2)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民事主体取得主体资格就当然地取得人格权,主体资格不消失,如自然人不死亡,法人、非法人组织不终止,其人格权即永远存在,不受期限的限制。身份权则不是永远存在的权利,要受到权利人身份的限制。(3) 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密切程度较身份权要小。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格、尊严密切联系的精神上的权利,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是在某些情况下与财产有一定的联系。如人格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并且无法恢复原状时,需要借助财产手段予以救济。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进行民事活动、商业交往的时候,必须借助其人格权来完成,其人格权被侵害时,如法人名称被盗用、法人名誉被诋毁,都会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经营、财产收益带来不利影响,只能借助赔偿损失等方式给以弥补。但与身份权相比,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联系就要小得多。民事主体取得身份权的同时,往往就取得了与身份权相联系的财产权利。如拥有监护权的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必然拥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拥有名优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得过等荣誉的法人,必然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经营中就能借此取得更好的收益。人格权可以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和物质性人格权等。

☚ 人格   人格权法定 ☛

人格权

人身权的一种。同权利主体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姓名、厂商名称、肖像、名誉和荣誉等权利。权利人对厂商名称等客体可依法转让。

人格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权利与主体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属性。民事主体依据出生或成立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或成立),终于死亡 (或消灭),为公民终身享有或法人在存续期间享有。人格权是一种专有性的人身权利,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否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的规定,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权利:
(1)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如果生命被剥夺,公民的其他权利则毫无意义,因此,生命权是公民的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也称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和精神两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否则他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 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以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姓名是用来确定和代表一个公民的符号,是直接表明一个公民有无独立权利主体资格的标志。公民只有以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活动,才能使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相区别,从而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因此,姓名权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
(3)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依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而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依法使用或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称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合伙特征化的标志,是其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必备或重要的条件,名称反映了它们的活动对象、隶属关系等情况,从而为公众所识别。
(4)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肖像是公民人身真实形象及特征的再现,它可以用照片、画像、雕刻、雕塑等艺术作品表现出来,也可以用录像、摄影等视感形象反映出来。公民的肖像是其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形象的社会评价,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肖像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❶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并通过肖像的利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
❷公民有权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取得合理报酬;
❸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如果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肖像。
(5)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在法律上,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的人的道德品质、能力或其他品质 (如信誉、商誉) 的一般评价。这种评价是通过公民、法人的活动与相互交往而形成的,与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信用密切相关。公正的评价、良好的名声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公民和法人都有权维持和保护自己的名誉。
(6) 隐私权。亦称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它集个人通讯自由、生活自由、肖像、姓名、名誉等为一体,主要包括下列权利内容:
❶个人生活自由权。公民对个人生活享有不受他人干扰、破坏的权利;
❷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
❸个人通讯秘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及谈话之内容保持秘密,禁止他人非法拆毁信件、窃听电话等非法侵害。

☚ 民法·人身权   身份权 ☛

人格权

personal right


人格权

right of personality (/to personal existence and freedom)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