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降低(或提高)税率、缩小(或扩大)征收范围任意降低(或提高)税率、缩小(或扩大)征收范围,是指税务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规定,在征收工作中擅自改变税目、税率和处罚标准,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或给税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这一违纪构成,主体是税务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改变税目、税率的行为。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对于税种的设置、税目的确定、税率的制定、减免的权限划分等,都是按照国民经济客观发展的需要而统一规定的。税收的征免,税率的高低,法规的变动更改,对于平衡财政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税务人员作为执法者,应该从全局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税务人员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收“人情税”的行为,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损失,而且也造成税负不平,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同时又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给党和政府造成不良影响。收“人情税”、乱征滥罚都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为。因此,对这一违纪行为应制止并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