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壤夷俟章】
以杖叩其脛。
精義 伊川曰:或謂原壤之為人,敢慢聖人,及母死而歌,疑似莊周。非也,乃鄉里粗鄙之人,不識義理者耳。觀夫子責之之辭,‘幼不遜弟’,‘長而無述’焉,直至‘老而不死謂之賊’,便可見其為人也。若是莊周,夫子亦不敢叩責之,適足啓其不遜爾,彼亦必須有答。
或問 程子詳矣。范尹氏皆以為壤非可言喻者,故叩其脛而深責之,不然也。禮:‘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此蓋孔子自衛反魯之後,曳杖而出,而適見壤之夷俟也。因數其失,遂以所曳之杖,微擊其脛,使斂其足而不踞耳,豈其不可以言喻,而反可奮然運挺以敺之哉?楊氏之説亦然。蘇氏以為聖人責之未有若是之怒者,則失愈甚遠矣。楊氏所謂‘自索以形骸之内,不以毁譽經其心’者,則老莊之餘論也,亦異乎程子之論矣。楊氏曰:原壤,蓋(點)〔莊子〕[1]所謂游方之外者也,故孔子切責之,畏其亂俗也。而彼皆受之而不辭,非‘自索於形骸之内,而不以毁譽經其心’者,能如是乎?蓋惟原壤,然後待之可以如此。曰:‘然則程子何以知其非莊周之流也?’曰:‘使其為莊周之流,則夫子必將以理曉之,不但直數其罪而已也。’
語類 原壤無禮法。淳于髡是個天魔外道,本非學於孔孟之門者,陸子静如何將來作學者並説得!道夫。○問:‘原壤登木而歌,夫子為不聞也者,而過之,待之自好。及其夷俟,則以杖叩脛,近於太過。’曰:‘這裏説得卻差。如原壤之歌,乃是大惡,若要理會,不可但已,且只得休。至於夷俟之時,不可教誨,故直責之,復叩其脛,自當如此。若如正淳之説,則是不要管他,卻非朋友之道矣。’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