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亲亲相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亲亲相隐也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来源于儒家思想。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汉宣帝诏: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汉书·宣帝纪》)。《唐律疏议、名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又: “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但对谋反、谋大逆、谋叛,则不得相隐。明清律基本相同。 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中国古代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要求亲属之间有罪应该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者不论罪,反之则论罪。《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孔子的主张开亲亲相隐理论之先河。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西汉时代,这一原则明确运用到刑法中:“亲亲得相首匿。”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这一原则。到唐代,法律对亲亲相隐做了比较明确的论证: ☚ 2.2 典律 同居相隐 ☛ 亲亲相隐 016 亲亲相隐亦称亲属容隐。中国古代刑律的一项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而不论罪,反之要科以罪。实行这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西汉法律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汉宣帝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汉书·宣帝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历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相同,其主要内容有三: ☚ 赎免 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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