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关于奖金的本质
33. 关于奖金的本质
自从我国实行工资制以来,奖金就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分配制度而存在。“文革”中奖金被指责为“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而取消,1978年以后,奖金制度逐步恢复。关于奖金的争论也是从这时开始的。关于奖金的本质,有如下一些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报酬。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奖金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2)奖金是工资的必要补充。(3)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鼓励性报酬。
另一种观点认为,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奖励形式。理由是: (1)奖金与工资的实体不同。工资是必要劳动的转化,奖金是对剩余劳动的分割。(2)奖金与工资的取得方式不同。工资是必要劳动的补偿,奖金是超额劳动者的“奖偿”。“补偿”与“奖偿”反映了劳动者个人与国家(社会) 之间的不同经济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报酬,但它采取嘉奖的形式,而不是一般工资报酬形式。
第四种观点认为,奖金不仅仅是超额劳动的报酬。例如工人的安全、全勤、正点的结果本身并未提供任何超额劳动,但也要奖励。所以奖金是劳动报酬的可变部分,它是对劳动可变因素所造成的劳动消耗的补偿和对提高劳动可变因素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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