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香港廉政公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机关。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成立于香港回归中国之前。原称“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廉政公署的宗旨及机构设置 廉政公署的宗旨是肃贪倡廉,反贪污贿赂,倡导正确的道德观念,提高每个公民的公民责任感。廉署的机构设置是: 廉政公署的职责和职权 主要是: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廉政公署”,仍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其首长为廉政专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独立工作,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并汇报工作。特区政府廉政公署仍由廉政专员下属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责部门负责对贪污案件的调查、预防和倡廉教育,另有一个行政总部负责署内的行政工作。在相互法律协助下,廉署还与澳洲、美国和法国等国签订双边协定,在逃犯移交方面,还与荷兰、加拿大、澳洲、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印尼及印度等国签订双边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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