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胶澳租借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胶澳租借条约 亦称《胶澳租借专条》。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由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共3端10款。 主要内容为:(1)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99年,并允许德国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自由通行;(2)德国可在山东境内修筑胶济铁路,并获得铁路沿线30里以内的矿产开采权;(3)德国享有为山东兴办各项工程提供所需人员、资本和器材的优先权等。 通过这一条约,德国在“租借”的名义下,强占了胶州湾,并把山东省变成了它的势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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