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澳门改革
澳葡当局在澳门推行的一次政治改革。1784年,葡萄牙殖民大臣马丁荷 (Martinho de Nelloe Castro) 指令澳葡当局进行政治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总督的权力,要求在改革之后,总督不仅是澳门的军事首领,而且可以干预当地的所有日常政务,兼任议事局主席,成为澳门的最高行政长官。改革的第二项重点内容是解散过去的市政卫队,组建一支由100名火枪兵和50名炮兵组成的印度兵卫队,增强澳门的防卫力量。第三项改革是要确立由总督和王家法官审计国库收支,取消议事局代管的制度。第四项改革是由葡萄牙国王任命澳门的地方长官,取代葡印总督委派的王家法官,地方长官兼管行政、司法,并兼任海关法官,由精通法律的绅士充任,在总督缺席时,可作为议事局的代主席。这些新制度由于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而未能长期推行,最后草草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