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
【释文】: 是一种文化研究倾向,主张对一个社会或一个地区的过去和现在的民族志进行综合性描述。 它是在20世纪初,由美国学者博阿斯针对当时流行的文化进化论而提出的。以后“文化史”一词在人类学中的民族学及考古学两门分科中出现的频率大大增加。人类民族学使用“文化史”一词,著眼于深入到原始民族中,注重实地考察,收集有关神话、艺术、礼仪、工艺品、亲属关系等文化因素的整套资料,强调文化研究的重心应是积累资料。 同时,文化史这一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是一种研究方法。这一方法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即采用历时态的方法,对人类学科的材料进行系统处理,从而使文化的演化过程得以显露,而静态的文化资料也得以概念化。第二种形式,利用历史编纂法,发现那些与相关民族有关的真实而有用的历史资料,为社会人类学、文化心理学的研究提供清楚而明晰的探索法,给予我们所探求的有关人类文化的答案可见文化史在人类学理论上具有独特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