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
用价值形式计算表示的施工企业和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 建筑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1)自行完成的工作量,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包的工作总量减掉委托外单位完成的部分。(2)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附属生产单位完成的产值,主要包括成品价值和工业性作业价值。(3)其它生产单位,如运输队、机械租赁站等,应按收取的费用计算总产值。属于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可按加工收入计算总产值。 计算建筑业总产值采用的价格分别是:施工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按预算价格计算;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内部核算附属生产单位按不变价格计算,没有不变价格的,按出厂价格计算;其他生产单位如运输队、机械租赁站等,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