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指示代词亦称“辅助性代词”。指具有指代作用,而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的“者”和“所”。“者”通常用在动词性词语、形容词、方位名词和数词之后,和它们一起构成“者字结构”,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性词组。如《醉翁亭记》:“前者呼,后者应”。“所”只能用在动词性词语或介词之前,构成“所字结构”,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 “者”和“所”都有指代作用,但指代对象不同。如“所见”是指代行为的受事者;而“见者”是指代行为的施事者。有人把“者”和“所”归入助词。又有人把“者”称作“被饰代词”。见“被饰代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