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才能
从事某项特殊活动所应具备的特定的能力。是鉴别超常儿童、高天资儿童和早慧儿童的一项标准。特殊才能可以表现在多种领域内,如语言、科学、技术、运动、音乐、舞蹈、绘画、雕刻、领导等方面。例如,文学家丁玲、相声大师马三立、科学家陈景润、“跳水皇后”高敏、“高音C之王”帕瓦罗蒂、绘画大师达·芬奇,军事家诸葛亮,等等,他们都具有某个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各自的领域内获得了卓越的成就。特殊才能的获取,既依靠先天遗传素质,也依靠后天环境和教育的条件,更需要个体自身的努力,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应指出的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并不一定都能取得杰出的成就。取得成就既有赖于具有特殊才能者自身良好的个性倾向性、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也有赖于适当的环境条件。例如,在十年动乱期间,艺术遭到严重的摧残,许多有才华的艺术家在最容易取得成就的年龄却无法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更谈不上获取令人瞩目的成就。因此,对有特殊才能的儿童,一方面要力求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充分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要给予他们特别的教育,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