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拨补亏损
“缴国库利润”的对称。 利改税以前国家财政拨给国营企业“缴库单位”或“汇总缴库单位”用以弥补经过批准列入计划的亏损。利改税以后,对政策性亏损,由财政实行计划补贴办法,超亏不补,减亏分成。 对经营性亏损,限期扭亏,在规定限期内,由财政部门适当核定亏损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超过限期的,一律不再补贴。每月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财政弥补的亏损,在“利润分配——财政弥补亏损”帐户中入帐,待由国库拨补。 实行按亏损总额定额包干或按亏损总额递减包干办法的企业,按与财政部门核定的拨补期和拨补额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