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在宪法和基本劳动法律之下的由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劳动法规根据劳动基本法制定,是劳动基本法的补充和具体化。(2)现行劳动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规
调整劳动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规则、劳动纪律、学徒培训、工会组织、劳动法的监督、工厂法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条例。不同制度的国家,劳动法规反映着不同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建立健全劳动法规的目的是: 调整社会劳动关系,合理组织社会劳动,保护劳动者权利,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港口企业必须在企业管理中,贯彻执行劳动法规,以充分调动港口劳动者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