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品流通
(1) 商品率。按收入计算,1990年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6.08亿元, 占农业总收入15.38亿元的39.5%; 农民出售工农业产品收入7.82亿元,占农村工农业产品总收入17.64亿元的44.3%。
按产值计算,农产品商品产值7.5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当年价格)18.32亿元的41.0%。
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按产值计算)为: 粮食25.0%,经济作物75.9%,林产品(包括木材)36.1%,生猪50.6%, 大牲畜18.9%, 家禽58.6%, 水产56.4%。
在出售的产品中,也有一部分是自给性产品,因生产者需用钱,或其他原因,从自给性产品中挤出一部分来出卖。自给性产品减少,农民有两种对策: 一种是压缩自身消费; 另一种是不能压缩或压缩有一定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如粮食,秋后卖粮,春夏又买粮,这种农户在贫困地区不少。专为出售而生产的产品,大宗的只有烤烟一项。
(2) 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是农产品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但最近10年情况有变化,1990年出售农产品集市占40%,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占40%,其他渠道占20%。
农村集市是一种产消直接见面的初级市场。由于农民拿来出售的大部分是鲜活产品,产消直接见面比较方便,大批收购、运输则比较困难,因此,集市贸易在打破禁锢以后发展较快。全州的集市贸易额,1978年为0.7亿元,到1990年就增加到4.4亿元,按可比价格约增长1.7倍。
在几种流通渠道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资金、设备等经营条件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农产品中的鲜活产品的交换,成批运销则有一定的困难。1990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国内纯购进额8.2亿元,其中,农产品2.4亿元,占29.7%。国营商业经营的农产品,原有粮食、油料、烤烟、生猪4大项,近年来生猪经营较少; 供销合作社基本不经营这些大宗产品。
个体和合营商贩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些产品经营上占有重要地位。例如罗甸县的早蔬菜,近几年每年收入约1 000万元,主要就是通过商贩运销外地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