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光荣院
在做好对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的同时, 全省还在各地农村、特别是革命老根据地兴办了一批光荣敬老院, 集中收养孤老烈属和孤老革命伤残军人等孤老优抚对象。到1995年, 全省建有光荣院264所, 其中县(市) 管理的32所, 乡 (镇) 管理的232所, 设有床位7 339张, 收养老人6 805人, 其中优抚对象4 773人, 占入院总人数的70.14%。许多光荣院本着以养为主, 适当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劳动, 办起了种、养、加工等庭院经济, 生产的蔬菜、肉食、禽蛋自给有余。院内生活舒适, 环境优雅, 优抚老人在光荣院幸福地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