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煤矿开发
福建小煤矿自1980年以后,有较快发展。主要提出“放开搞活”、“两条腿走路”和“扶持、整顿、改造、联合”等政策,采用乡镇出劳力,国家补助的办法。至1993年底止,全省修建乡镇煤矿公路850公里、输变电工程500公里。大部分乡镇煤矿通了电,加速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使开采办法由手工和简单工具为主,发展到风钻、岩面电钻、煤电钻打眼,炸药爆破,机械通风,矿车运输的半机械化生产。1993年,国家又提出了乡镇煤矿发展必须坚持“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1995年全省已开办各种形式的乡镇煤矿535处、2 524个井口,其中乡镇办矿128处、966个井口,村办及集资、个体等办矿407处、1 558个井口。原煤产量463万吨,占全省原煤总产量的47%,比1975年增长733%。
龙岩、大田、永春、永安4个县市,列入煤炭部第一批重点产煤县,规划年产量285万吨,可稳产20年以上;永定和清流两县,已作为全国第二批重点产煤县上报煤炭部,规划产量130万吨。
福建小煤矿开采尚缺乏统一规划,资源储备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回采率低,急需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