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调整和大发展时期(1979—1996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的解放和发展。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政策措施,结合天津优势,倡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实施了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鼓励和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了农、林、牧、渔业并举和农工商一起发展。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得到重大调整。
这一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围绕农业与农村工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关系开展。其显著特点为:
(1)全市乡镇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从控制资金投向、提高规模水平、加快科技进步、加大改革力度入手,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并把重点放在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上,不失时机地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乡镇企业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起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总产值已由1978年的8.08亿元,上升至1996年的1 085.70亿元,其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7.5%。
(2)第三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市政府相继出台鼓励第三产业若干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市场不断开拓第三产业从业范围,积极创办专业市场,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交通运输、商饮服务、仓储、旅游、房地产、信息及其他公益事业,形成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第三产业所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6.5%,上升到1996年的12.8%。
(3)农业、种植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迅速下降,林、牧、渔业和第二、三产业比重迅速上升,农村经济开始走上了多部门经营,三次产业全面发展的道路。1996年天津市农村社会总产值1 400.0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40.47亿元,工业产值1 085.70亿元,建筑业产值46.81亿元,运输业产值73.79亿元,商业、服务业产值60.24亿元,分别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为9.5%、77.6%、3.3%、5.3%和4.3%,分别比1979年下降34.2个百分点和提高27.8、1.4、2.9、2.0个百分点。全市农村国民经济五大部门的发展水平和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情况见表3-1-2和3-1-3。
表3-1-2 1979—1996年农村社会总产值发展水平
单位:亿元
年份 | 合计 | 农业 产值 | 工业 产值 | 建筑业 产值 | 运输业 产值 | 商业、 服务业 产值 |
1979 1980 1985 1990 1991 1996 | 20.3 22.8 65.0 277.0 342.9 1 400.06 | 8.9 9.2 20.4 54.9 58.0 140.47 | 10.1 11.3 34.1 192.3 251.3 1 085.70 | 0.4 0.7 3.6 10.2 11.2 46.81 | 0.5 1.0 4.3 11.5 14.1 73.79 | 0.5 0.5 2.5 7.7 8.2 60.24 |
增速 (%) | 28.3 | 8.0 | 31.7 | 32.3 | 34.2 | 32.6 |
表3-1-3 1979—1996年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
单位:%
年份 | 农村社会 总产值 | 农业 | 工业 | 建筑业 | 运输业 | 商业、 服务业 |
1979 1980 1985 1990 1991 1996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43.7 40.5 31.5 19.8 17.5 9.5 | 49.8 49.7 52.5 69.4 72.3 77.6 | 1.9 3.2 5.5 3.7 3.2 3.3 | 2.3 4.4 6.7 4.2 4.3 5.3 | 2.3 2.2 3.8 2.8 2.5 4.3 |
增减 (%) | | -34.2 | 27.8 | 1.4 | 3.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