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tǔdìzhèng土地所有证的简称。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人民政府颁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土地证,以保障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例如:“区长说,下个月5号,要在我们村里发土地证;那是个好日子,叫我们就在那天行礼……”(《人民文学》1953.3.30页) 土地证tǔ dì zhèngземéльный п во пóльзования землёй土地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 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土地证全称“土地房产所有证”。指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土地改革全部完成后,对农民一律根据其分配到的土地房屋 (包括原有的)发给“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房屋间数和所有人全家人口的姓名等。在大城市郊区,如耕地原为农民所有的,则发给“土地证”,如为国有的,则发给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 土地证政府颁发的载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姓名、土地的方位、地级、面积、四至、用途、使用日期和权源等,以备查考的证书。经过登记,持有土地证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变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用途发生变化的,均应重新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过批准,更新证书。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产籍 ☛ 土地证 土地证“土地所有证”的简称。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我国土地改革后对土地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❶土地房产所有证。以户为单位签发。范围是: 土地改革中农民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产,富农依法保留的土地、房产,地主分得的土地、房产。记载土地坐落、四至面积和房屋间数。分发该证时,旧有土地契约即告作废。 ❷土地所有证。证明城市郊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 土地档案 土地登记 ☛ 土地证land certificate(/deed/title d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