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集体两级经营阶段
(1958—1969年)1958年后, 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发展, 机械化的优越性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 县办国营拖拉机站和公社办机站有较大发展。
全省从1958年4月开始试办下放拖拉机, 6月茂陵站开始下放, 10月省农业厅在合阳纸坊镇试办拖拉机下放试点。下放理由是国营机站的所有权与农业社的使用不统一, 双方作业不易衔接, 农业社活路多而无机器, 机站有机而无活路, 省上决定拟将全省机站的1/3拖拉机下放各公社。1959年3月, 按照中央成都会议 《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精神, 将原有21个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各县、社管理 (原来国营机站由省农业厅管理)。1958年底共有拖拉机站46个(其中社营站13个), 拥有拖拉机622台 (其中社营134台), 型号发展到20种。1959年机站增加到115个, 其中社营站97个, 拥有拖拉机832台, 型号发展到22种以上。1961年机站增加到146个, 其中社营111个, 拥有拖拉机1 250台, 型号32种。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1961年有142个机站亏损, 机车损坏严重, 停车率高达60%以上。
196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 对社营拖拉机一般收归国营, 恢复国营拖拉机站; 拖拉机分配不要 “撒胡椒面”, 应集中力量, 打歼灭战; 1962年3月, 省农业厅请示省人委, 决定将下放的机车一律收归县拖拉机站经营, 到年底全省国营机站发展到60处, 社营站1处。由于经过下放、回收, 损失和报废的机具总值400万元, 且只有4个机站盈余, 其余均亏损, 亏盈相抵后净亏247.4万元。到1966年, 全省拥有1 969台拖拉机, 完成机耕面积60.53万公顷。1966年还进行了机站物资清理核定工作, 对工作作风、技术标准进行了严格检查与训练。
1966—1969年期间, 又开始下放机具到社营机站, 农业机械化在全省进一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