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再就业
是指退休后的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参加一些非全日或全日性工作。这种做法有其积极意义:
❶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老年人不工作往往精神和体力衰退老化得更快,继续做些工作反而可以保持健康。
❷从社会效益看,由于老年人工作经验丰富,完全可能成为社会劳动力和智力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❸对于退休金额微薄而生活困难的老人,再就业可以增加其收入,减轻政府,社会或家庭的赡养负担。在美国,有许多人提前退休。据统计69%的男性和21%的女性在65岁以前就退休。退休后他们除能得到较可靠的退休金和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外,还可从事半日制,半年制和自愿性工作。他们多从事技术性、咨询性工作或进行某些服务性、社会性和管理工作。日本政府于1990年6月颁布了有关老年人再就业的法令,以解决其日益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在中国,为发挥老年人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各级组织部门都注意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创造条件,疏通渠道,广开门路,使其真正做到“老有所为”。此外,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从事的一般是技术性或勤杂性工作,不仅不会影响青年劳动力的就业,还能对青年就业起扶持作用。因此,离退休老人再就业不仅使老人有了精神寄托,又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时减轻国家,社会与家庭的负担,是应积极加以倡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