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组的收益分配
云南内地农村土地改革以后,各地农民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临时或常年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由1953年的132万户增加到1955年的218万户,其中常年互助组9.1万个,参加农户10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8.8%。1956年边疆已结束土地改革的地区,也发展了一批互助组。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互助组成员拥有各自的生产资料,只实行换工互助,其土地仍由各户经营,收获的产品也由自己支配。互助组成员的劳力、畜力由组统一安排,劳动报酬人工以田需工定分,按用工数量和农活质量评分,当天做工,当天评分,发给工票,作为定期找补的依据;牛工按市价折成工分,一季农活结束后,清工结账,按市场中等工价找补,做到互助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