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官银钱号
黑龙江省官办地方银行,创设于光绪三十四年( 1908 ),以放贷、兑汇银钱及发行小洋票、铜元票纸币为主要业务。兼营买卖货物、贩运粮食各业。原领成本银30万两,续领护本银10.4998万两,皆系官本。总号设省城(今齐齐哈尔),在营口、绥化、呼兰、巴彦、哈尔滨、宽城子、海伦、奉天、天津、上海等处设分号。自开办时起至宣统元年止( 1909 )得红利17.43万余两。在省城、巴彦、绥化兼营惠济当铺,资本各5万元,还在隆平煤矿公司、龙江时报馆和实业报馆等附有股本。自建立至清末发行钞票额有100余万两。到1913年底增至400余万元。1915年底发行银元票274万余元,铜元票69万余元。1920年该号与广信公司合并,改称黑龙江广信公司,1930年改名为黑龙江省官银钱号。当时在各地的分号已达37处,经营之工商业有:广信丰油房、广信航业处、信托公司、广信涌烧锅、广信当、广信泰火磨、广信电灯等1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