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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陈瑾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
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瑾昆
唐飞霄
周末报编委会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44页
*新中国人物志(下)第61页

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 京 声 溪 泉 新中国名人录第27页

陈瑾昆1887—1959

中国现代法学家。湖南长德县人。曾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回国后历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庭长等职。并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任教。后到延安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了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著有 《刑事诉讼法通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等书。

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

字克生。常德人。早年留学日本,在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律。归国后,历任修订法律馆篡修、司法部参事、司法行政部代事司司长、大理院推事及庭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等职。抗战胜利后,决心追随中国共产党。偕全家由北平抵达张家口,参加解放区建设。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声明。毛泽东称赞此文“义正辞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及华北人民法院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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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

法学家。字克生。常德人。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回国后历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最高法院庭长、国民政府司法官。曾任教北京大学、朝阳大学。1946年到延安并参加共产党。任华北人民法院院长,参与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新中国建立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顾问。是第一至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著作有《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编总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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