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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诗言志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诗言志

诗言志

中国古代文论家有关诗歌特征的主张。语见《尚书·尧典》: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志”,本指藏在心灵里的东西,包括记忆、志向、怀抱等,此处主要指怀抱。但长期以来,“诗言志”中的“志”被解释成经过礼教规范的思想,以致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有过“言志”与“缘情”的严重对立,其实二者本质上并无区别。“诗言志”作为中国古代诗论“开山的纲领”,对后代文艺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曾有过深远影响。

☚ 四、理论及主张   兴观群怨 ☛
诗言志

诗言志

古代诗学概念。体现了古人对于诗歌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语出《尚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近人朱自清《诗言志辨》以为先秦流行的“诗言志”说,是儒家传统诗论的“开山的纲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从文艺主体论出发,概括地说明了诗歌文学表现思想感情的特征。但在先秦时期,这一理论还是比较朦胧的,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称“诗以言志”,《荀子·儒效》“诗言是其志也”,《庄子·天下》“诗以道志”,所谓“言志”或“道志”,意义并不完全一致,也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发展到汉初,《礼记·乐记》据此发挥,指出诗人所言之志是“感于物而后动”,探讨文艺产生的本原,从文艺主体论进一步探讨创作主客体的关系,涉及到文艺的本体论。《诗大序》又深一层地作具体发挥:“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其作者又强调所言之志必须“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不能超越封建伦理规范。因而诗歌的政治教化作用很大,“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虽然所言之“志”,与后来陆机《文赋》“诗缘情”说有质的区别,还不是属于纯粹审美的意识,但是,汉人由言志扩大到道情,却开拓了诗人视野,扩大了“志”的表现范围,其中又提出了“情”与“志”的关系新课题。大概经过魏晋南北朝文学自觉意识的冲击,“诗言志”说在唐宋以降,也日渐增强了它的审美意蕴。如唐孔颖达,虽是经学家,但也解释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一年疏》)发为情、志统一之说。诗人所言之志,不仅是涉及政治教化的理性规范,而且可以容纳生动的个性化的情感活动。古代文论家常把“言志”与“缘情”二说加以对立,但考其源头,原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美教化,移风俗”的说法,又从诗歌的认识功能,进一步论其社会教育作用。东汉初班固《汉书·艺文志》据此发挥说:“《书》曰:‘诗言志,歌永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这是在“诗言志”主体意识的基础上,发扬了古代“采诗观志”的精神,充分发挥了诗歌文学的认识功能和教育作用,从抒发个人情志,进一步要求去反映生活,以便在封建体制中完成能动改造社会的任务。在这里,汉儒已逐渐把传统诗论从主体意识的表现延伸到对于创作客体的探索。但无论是“志”或“情”,都是人的思想感情。社会极为复杂,人的思想感情的抒发及其艺术反馈也就千变万化,各逞异貌。如《礼记·经解》篇有“温柔敦厚”的“诗教”之说,它是“诗言志”说众多理论表现形态中影响重大的一种。“温柔敦厚”作为传统“诗言志”的一个思维模式,要求按照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来“发乎情,止乎礼义”,限制了诗歌文学反映和批评现实的斗争性。这一理论规范却不可能永远一统诗坛。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诗言志”说又被后人赋予新意。传统诗论中的“诗言志”说之所以源远流长,生命绵延,这种突破与发展所注入的新鲜血液的奔腾是必不可少的。如唐韩愈的“不平则鸣”(《送孟东野序》)之说,认为诗歌所言之志不仅温柔敦厚,逆来顺受,而是标志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对社会环境压迫的抗争和呐喊,是诗人干预生活、改造社会并求得内在心理平衡的一种特殊需要。后来白居易《与元九书》又以“诗言志”为据,发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论,逐渐加强了诗歌文学的批判精神和斗争性,从而把古代的“诗言志”说,发展为富有古典现实主义精神的诗歌理论。而清初黄宗羲《万贞一诗序》,又结合时代斗争,对“温柔敦厚”的“言志”之说作出了全新的解释。他批判了俗儒“厌厌无气”、“委蛇颓堕”的言志方式,要求诗人“怒则掣电流虹,哀则凄楚蕴结,激扬以抵和平”,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温柔敦厚”。这一新说,虽然并不符合汉儒原意,但新思维拓宽了“诗言志”说的理论视野,并赋予了新的审美活力。可惜直到晚清,仍然是汉儒所称“温柔敦厚”式的“诗言志”说统治传统诗坛。

☚ 主文谲谏   赋诗言志 ☛
诗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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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的美学观点,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后《尚书·虞书·舜典》提出“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意谓诗歌是用来表达思想意志的。《毛诗序》对“诗言志”的解释是:“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也就是说,诗歌是人内心思想意志的产物。近人朱自清认为这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

☚ 左传   文物昭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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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诗学的基本观念。语出 《尚书·尧典》: “诗言志,歌永言。” 上古时代,诗乐一体,类似现代的歌曲,“诗”就是歌词,歌词表达意义,这就是“诗言志” 的本义。《史记·五帝本纪》就作: “诗言意。” 上古时代的乐歌后来被汇编为 《诗经》,孔子曾以它作为教材,认为: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说: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这就将诗人所表达的意思“纯洁” 化了。汉代经学家认为古诗有三千篇,孔子取其 “可施于礼义” 者,删定为三百篇,编为《诗经》,以垂教后世,甚至认为:“ 《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这就将诗人所言之志“崇高” 化了。出于汉儒之手的《诗大序》 更明确地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又说: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样,所谓 “诗言志” 就变成一个具有确定的政治和伦理内涵的命题,即诗应该表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志,而非 “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也就是说,自从孔子以后,儒家就给“诗言志” 这一本来没有特定内涵的表述注入了政治和伦理的意义,使其成为中国传统文学的一个基本命题,现代学者朱自清曾将其称作中国历代诗论 “开山的纲领”。简言之,“诗言志” 说的是表现 “德性”,表现 “志意”,翻译成现代语就是: 道德情怀和政治思想。于是在魏晋时代,陆机提出 “诗缘情” 的说法,主张诗表现个人的情感,与传统观念相对抗。尽管如此,“诗言志” 的正统地位却难以动摇,因为在传统社会中,绝大多数诗作者并非今天所谓 “诗人”,而是官员或候补官员,他们更多地是将诗作为表达政治抱负甚至政治见解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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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一语首见《尚书·舜典》所载虞舜对乐师夔的一段话中: “帝曰: ‘夔! 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先秦古籍还有多处相同的记载,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 《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 《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从中可见,“诗言志”的观念当出现很早,并且是先秦各派学者的普遍认识。朱自清《诗言志辨》称“诗言志”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并作了详细精审的解释,概括而言,要义有三:
其一,古“诗”“志”二文同用,故许慎《说文》云:“诗,志也。从言,寺声。古文作𧥳,从言,之声。”径以 “志”训 “诗”。
其二,引闻一多《歌与诗》中的解释: “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字从㞢。 卜辞㞢作, 从止下一,象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㞢本训停止。 ‘志’从㞢从心,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亦可说是藏在心里。”“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 三、怀抱。”“但是到了‘诗言志’和‘诗以言志’这两句话,‘志’ 已经指 ‘怀抱’ 了。”
其三、引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孔颖达《正义》说: “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汉人又以 ‘意’ 为 ‘志’,‘情和意都指怀抱而言’,但这种志,这种怀抱是与‘礼’分不开的,也就是与政治、教化分不开的。”
在《诗经》时代,基本上是情、志不分,都属于人之“怀抱”。不过,从《尚书·舜典》所记“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可以看出,在“诗言志”理论提出之时就已带有伦理道德的政教色彩。在用诗之时,就已侧重言政治教化之“志”。情,志有了一定的分离。在汉代经生说诗发挥经义之后,才将情、志截然分开,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诗论中“诗言志”与“诗缘情”两种诗歌理论与创作的分道扬镳。
“诗言志”观念的出现,标志着周人对诗歌抒情言志艺术本质的理性认识,从此在周人那里,诗歌不再仅仅是一种即兴或自然生发的艺术,而是成为自觉的有目的的艺术创作。

☚ 礼乐文化   以和为美,美善相兼 ☛
诗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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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必须表达作者的怀抱、志向、情感。《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荀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言志”。这些观点,体现了先秦时期对诗歌的特征、作用、功能的认识。《诗大序》对诗歌言志抒情的特点,诗歌与音乐、舞蹈的关系作了更全面的概括和总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特别强调志与情的结合,比单纯注重言志更进一层地认识到诗歌的内在特征。
志,是诗人的怀抱、情感。诗言志,反映了儒家的诗歌美学观念。诗歌中志和情,既是诗人内心世界的东西,又是受客观事物的激发产生的。就情、志本身而言,它们又是互为依存的统一体。唐·孔颖达《左传正义》:“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情以志为基础; 志以情为载体。志为情的骨干; 情为志的风采。情志的完美结合,能使诗歌达到风、神兼备的境界。
志与情因作者的道德修养、生活境遇、艺术趣尚、人生追求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别,从而形成诗歌中不同的艺术流派。诗人杜甫怀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 的远大志向,使一部杜诗成为唐王朝由盛转衰的“诗史”。白居易“志在兼济,行在独善”,故而产生了“美刺比兴”的讽谕诗和“知足保和,吟玩情性”(《与元九书》) 的闲适诗。苏轼、陆游、辛弃疾之所以名垂千古,无不因为其志向、情怀高远。所以,孔颖达《毛诗正义》说:“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可见,诗人志、情的高尚与否,直接影响到诗歌的艺术感染力和艺术生命。诗人只有以一国之心为己心,以一国之意为己意,正确地反映时代精神,才能创作出志向远大、情怀高远的作品。

☚ 诗有别材,诗有别趣   诗以意为主,韵为辅 ☛
诗言志

诗言志shiyanzhi

中国古代诗论的最重要的纲领之一。《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云:“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
在古代儒家诗论中,“诗言志”主要指用诗歌来宣传儒家的政治伦理观念。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又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可见,在孔子看来,诗歌的主要作用是其社会功用。到了后世,“诗言志”被解释成“文以载道”“文以贯道”,完全排斥了文学抒发情感、唤起情感的作用及其特有的审美本质。
但从汉代开始,也有人将“志”解释为思想和情感,从而肯定了诗歌的情感功能。《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显然将“志”与“情”看成了一个东西。这是诗歌理论的一个进步。这时,“诗言志”就不仅仅是指用诗歌来宣传儒家的伦理观念,以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了。“诗言志”成了诗人内在思想情感的自然流露。到了魏晋时期,陆机更进一步提出“诗缘情”之说,干脆撇开了诗歌的伦理教化功用。这样,从先秦的“诗言志”开始,在后世分流为“言志”与“缘情”两大派。一般说来,“言志”派更重视诗歌的思想内容和社会功用,“缘情”派则更重视诗歌的审美特征。

☚ 文学批评标准   兴观群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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