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支出影响职工生活水平的问题而实行的一种福利性现金补贴制度。5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建立。1978年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要求,颁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省、市、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人口不到50万的主要工矿区,经过批准可以实行交通费补贴制度。家距工作地点4华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或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可以发给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的,每月本人负担部分应不少于1.50元,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上下班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的,应适当收费; 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适当补贴修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企业单位由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中支付,国家机关由行政经费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