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仲裁
仲裁,也称为 “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的准司法行为。它是解决民事、经济争议的重要方式。现阶段,我国对经济纠纷的仲裁,依照1994年8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的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对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由此可见,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❶仲裁方式是否采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民事、经济争议的两种平行方式。用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争议,完全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❷仲裁协议是仲裁方式适用的基础。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第三人则无权裁决,仲裁方式不能适用。
❸充当裁决人的第三人,一般是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
❹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国仲裁法均规定,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利。仲裁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凡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予执行。
经济纠纷的仲裁遵循仲裁自愿和申请仲裁的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原则; 先行调解原则。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即一个案件经过一个仲裁机构裁决后即生效。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监督制度; 回避制度,仲裁员如果是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关系的,必须回避; 仲裁不公开进行制度,当事人协议公开,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时效制度,《仲裁法》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消和法律效力及涉外仲裁的有关规定,其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
❶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❷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❸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