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在我国,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通过固定的程序讨论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决定如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样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