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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业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业主yèzhǔ

〈名〉 物业所有者。

业主yèzhǔ

〈名〉物业所有者。
 ◇ 这项规定,保护了遭殃挨饿的工人、职员和小资产者,打击了房产业主的利益。(人民日报.1978.3.21)
 ◇ 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楼宇必须先领取由市建委发给的《广州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才能通知业主“收楼”。(羊城晚报.1999.4.12)

业主yèzhǔ

〈名〉产业或企业的所有者。

业主yè zhǔвладéлец (сóбственник) дóма (жилья, квартры)

业主

业主yèzhǔ

❶产业或企业的所有者。
❷单指房地产等物业的所有者。
 ❍ 小区成立了~委员会。

☚ 业外   页面 ☛
产业

产业

产(~权;地~;房~) 生(生业) 资产 赀业 基业
家业,产业:业(~主;物~)
资财产业:资业
家财产业:资借
家属资产:累重
田地等产业:田业 田产
田地房屋等产业:恒产
家庭固定的产业:恒业
前人留下的产业:遗业
祖宗留传的产业:祖产 祖业
供隐退安居之用的产业:隐业
上等产业:美业
数量巨大的产业或家产:不訾之产
微薄的产业:薄产 薄业 寸产 寸田尺宅
极少量的产业、财物:尺田寸宝
无后嗣继承的产业:绝业
(土地、房屋、企业等财产:产业)

☚ 产业   家产 ☛

主人

主人

主(主子;主人公) 阿本郎
主人的代称:东道
金元时代奴仆对主人的称谓:侍长
旧时受人雇用或聘请的人对他的主人的称呼:东家
东家,主人:东(东人)
家庭的主人:家主 家公 家长 头主
一家的女主人:主妇 管家婆
称主妇:娘子
财物的主人:主(失~;领~)
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人:物主
田地的所有者:田主 社树
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房东 居停主人
客店的主人:逆旅主人
产业的主人:业主 掌柜
当家作主的人:主人翁
贫穷的主人:贫主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主人)

另见:主要人物 主持人 ︱客人

☚ 接替的人   客人 ☛

业主

中国古代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典权人和永佃权人的称谓。亦称“田主”、“地主”、“房主”。古代不动产称产、业或产业,包括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可移徙之物。业主对其产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物主权有所不同,业主权更强调其使用收益权。有时附加一定期限或条件,如对国家分配的口分田的所有权。中国古代允许一业两主甚至三主,在附买回条件的活卖中,买主称为现业主,卖主称为原业主;法律视承租他人土地再转租第三者从而分享地租的“二地主”为合法行为。唐以后业主权的设定及转移一般要经过立契的程序,开元二十五年(737)田令:“诸买卖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无文牒辄买卖,财没不追,地还本主”,宋及以后各代实行的税契制度,也兼有对不动产交易的承认和保护作用。

业主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

业主

亦称“雇主”。在国内,即指建设单位或甲方,或其法人代表。业主作为工程建设的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雇佣承包人,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签订承包合同。至于业主的任何代理人,除非承包人同意外,不能正式代表“业主”。在国外,业主可授权其法定继承人,使其具备业主资格,承包人不得反对。

业主

业主

宋代称卖出自己产业、屋宅、牛畜的一方。与“钱主”相对。

☚ 钱主   契首 ☛
业主

业主

亦称发包人、雇主。是指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资金的一方,工程项目的提出者和发起人。涉外工程承包中,筹办招标、议标、谈判等活动的业主,按其组织结构和性质一般可分为个人、公司、企业或政府机构。在我国,个人一般不能成为涉外工程承包主体。我国政府作为涉外工程承包中的主体,即业主时,一般是指定某一下属有关部门作为具体的执行单位,合同由其具体负责签定。如“七五”计划中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就是我国核工业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有关国家的承包公司共同进行的工程项目。除以上分类外,有的国家对业主的分类更加细微,如英国规定,业主可分为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团法人、国营企业、股份公司、私人组织和个人等。
业主的主要权力是取得承包工程的所有权。其义务一般是提供工程地址或厂址; 提供机器设备进口许可证及其他为完成任务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国家领取的证件;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住房;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动力和公共设旌;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时向承包商提供图纸; 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要的一般人员,即非技术人员;选派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验收施工材料和设备. 检查已完工工程并予确认;按规定的时间.如数向承包人支付价金和报酬。

☚ 专业承包人   承包商 ☛
业主

业主

房屋的所有人。

☚ 物业使用人   业主的权利 ☛

业主

owner;home owner;proprietor
~委员会owners’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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