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毕节地区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经103°36′—106°43′,北纬26°21′—27°46′,总面积26 846平方公里(折合268.46万公顷)。全区辖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8个县,101个区(镇),799个乡(镇),4 556个村,255个居民委员会。其中,有1个民族自治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威宁自治县)、167个民族乡;有汉族、彝族、苗族、回族、布依族、白族、仡佬族等30多个民族,1990年末总户数139.63万户,总人口598.4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3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3.97%,少数民族人口占25.78%。1988年6月,经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建立毕节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