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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云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划部署和方针政策进行的。即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实行依靠贫农、中下农,巩固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首先组织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民集体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云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内地从1952年初在第一批土改的6个县组织互助组起步,1953年试办9个初级农业社,到1957年春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边疆农业合作化运动起步更晚,1954年秋在直接过渡地区试办初级社,1955年在首批结束“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地区试办初级合作社,1956—1957年边疆仍处于试办农业合作社时期。

☚ 三、土地改革的胜利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在生产上有两个积极性,即发展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土改前的贫雇农有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引导和组织个体农民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就是对个体农民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北京郊区的农业合作化,是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等一系列指示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组织实施的。同时,由于大城市郊区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相对发达,而且近郊区土改时没收的地主土地、征收的富农出租土地,均收归国家所有,农民分得的是使用权,因此京郊农业合作化具有以下特点:在发展农业互助组时,即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有土地不分红的高级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整顿。由于历史的原因,京郊农业合作化同全国一样,开始时是遵循自愿互利、积极稳妥原则进行的,但在1955年夏季以后,存在要求过急的偏向,特别是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时,存在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问题。

☚ (二) 远郊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过程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从1950—1956年,是土改后辽宁省农村全面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时期。辽宁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中提出的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目的、要求和做法,即不能采用强制和暴力剥夺的办法,而坚持教育说服、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实行依靠农民群众、巩固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地逐步发展等指示。首先,组织和发展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其次,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次,进一步组织和支持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各自的发展阶段,在时间上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各有侧重、交相进行的,经过6年多时间,到1956年,全省农村基本建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合作化,集体经济制度由此确立起来。

☚ 四、土地改革的意义和成果   一、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与形式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为引导和组织个体农民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土改后的农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必须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中共中央的决策,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是,经过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循序渐进,把个体的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组织起来,形成集体所有制经济。

☚ (二) 全面土改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从1953年4月至1956年11月,是广东农村全面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时期。广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提出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目的、要求和做法:即不能采用强制和暴力剥夺的办法,而坚持教育说服、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实行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地逐步发展等指示。首先组织和发展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再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组织和发展土地和其它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但这三个组织发展阶段,在时间上不是截然分开,而是各有侧重、交叠进行的。原来按照党中央的预计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加上经济恢复时期,大约需要18年时间,即到1967年基本完成,但实际上只花了三年半多一点时间,到了1956年11月,全省已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

☚ 四、土地改革的胜利和存在问题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

一、互助合作/(一)评工记分和劳动报酬/(二)清工结账/(三)耕牛、农具的处理/(四)公共财产的积累和使用管理/(五)民主管理

☚ (三)土改成果   一、互助合作 ☛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消灭了封建地租制度,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生产积极性大增,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底子薄、资金缺,发展生产存在诸多困难。同时,个体农民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一部分农户特别是原来的中农和富裕中农,生产发展快,生活上升,有的开始佣工,放高利贷,甚至买田买地;少数原来的贫农和雇农,则由于家底薄、劳力缺、资金少,或遭受自然灾害,而不得不出卖、出典土地或借高利贷,从而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加上由于小农经济的经营范围狭小和分散,这就影响到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首先建立互助组和合作社,从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使农民认识组织起来的好处,逐步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领导地建立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防止和克服“两极分化”,加快农业发展,保证国家逐步实现工业化的迫切需要。

☚ 三、土改的胜利和农村的变化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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