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研究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专门学问。与会计法学、审计法学一起同属于财政法学的范畴。 税法是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收和缴纳税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为了自身的需要,凭借其权力,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征收的货币和实物。税收是一种古老的财政活动,税收立法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诸法典对于税收体制和税务活动都有所规定。但税收法规在资本主义时期才趋于完备,并形成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当代许多国家都将依法纳税写入宪法,并颁布有若干专门税收法规。我国十分重视税收立法。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就建立了税收法制。新中国成立后,即开始统一全国税收,建立新税制。与现行税种相联系,我国的税法包括有工商税、所得税、农业税、关税、盐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等各个方面的法规。由于国家正在进行税制改革,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将根据开征新税种的需要,陆续颁布各种税收法规。 税法学(Science of Tax Law)以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其内容主要是: (1)税法一般理论研究,包括税法的性质、特点、基本原则、职能和任务以及税收政策与税收法规的关系、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 (2)税法实体规范研究,包括税收管理制度、纳税登记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纳税检查制度、发货票管理制度、税务纠纷和违章处理制度等;(3)税收立法的预测和展望,包括税收法规建立、发展以及变化的前景,税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的探讨以及税收法律规范体系的研究;(4)各国税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包括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税收立法方面的共同之点及主要差别,国际税收协定和条约以及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法律问题。 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我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应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税收学说,吸取国外税法理论的积极因素,紧密联系当前税制改革的实际,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法理论体系,为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阅读书目: 《各国税收制度选译》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1年版;《日本国所得税法》陈汝议、武梦佐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苏联税务的法律关系和现行税制》茨普庚著,宋少初译,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苏联新农业税法》卡赞切夫著,李宏略泽,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 《中国对外税务手册》财政部税务总局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