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馆
位于合肥长江路5号,中共安徽省委大院的南端,建筑面积7638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4765平方米,属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主要负责接收、保管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撤并机关的档案,征集各种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并积极提供利用服务。安徽省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10月19日,由省委档案馆筹备处和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合并成立,与省档案局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指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档案馆工作受到挫折,档案馆改称机关档案室,附设在省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仅留3人应付日常工作,馆藏档案多次进行转移。1973年,省档案馆恢复。
1980年2月,省档案局、馆恢复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一级机构,由省委领导,日常工作由省委秘书长领导。内设综合编研、档案管理、业务指导3个处,1983年增为6个处。1985年,省档案馆与省档案局一起划归省政府编制系列,日常工作改由省政府秘书长领导。局、馆现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处、宣传教育处、档案管理处、档案编研处、科研技术处7个处室,现有专职人员7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2人,已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13人,馆员26人,助理馆员19人。
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安徽省档案馆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档案的收、管、用工作,广泛接收、征集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截止1992年底,共接收保管档案243个全宗,182468卷,照片2487张,录音(像)带672盘,缩微卷片8235米,资料11195册(卷)。档案分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三大部分。全省历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绝大部分保存在省档案馆。1949年以后的档案主要是省直机关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安徽省旧政权时期的档案。包括:明清时期官方和民间的部分档案,民国时期国民党、汪伪政权的省、专、市、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及一些外国在皖机构遗留下来的档案。时间最早的是明朝弘治元年(1488),最迟的是民国38年(1949)。但清代以前和民国初年的档案不多,多数是安徽省政府成立后,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档案。这部分档案共有61个全宗,61820卷,均属永久保管。
革命历史档案是指1949以前安徽境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权、军队、群众团体在长期革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共10个全宗汇集880卷,均属永久保管。
1949年以后档案包括皖南、皖北行署时期及安徽省委、省政府、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共172个全宗,119768卷。
省档案馆保存的资料,主要是与档案有密切关系的一些图书、资料、文献、报刊。主要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开和内部出版物,省党史资料、文史资料、志书、回忆录、省直机关内部期刊、简报、年鉴、概览以及公报、会议文件汇编、法令汇编等,共计111595册。
安徽省档案馆全部馆藏档案以全宗为保管单位,历史档案为“L1—61”号,革命历史档案为“G1—10”号,1949年以后档案为“J1—172”号。一个全宗之内,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内部机构或档案类型分别编制目录。为方便查找利用,馆内备有各类档案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人物卡片索引、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管理处下设调阅室,专门负责接待查阅档案和信函咨询服务工作。已按有关规定,馆藏档案实行对外开放,除部分控制使用的档案外,先后开放革命历史档案,历史档案、1949年以后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73213卷。
为加强对馆藏档案的保护,省档案馆备有16亳米、35亳米缩微拍照冲洗设备、微机、复印机、去湿机、空调等设备,可以根据需要对外提供复印、拍照、缩微、修裱档案、字画、代为整理、保管档案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