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转口
以运输为惟一目的的对外贸易活动,在此项贸易活动中,货物从澳门以外地区运入,在澳门停留不超过15日又转而运往澳门以外的其他地区。根据 《澳门对外贸易法》,澳门实行直接转口自由政策,政府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拒发转口准照; 直接转口的货物运入澳门后,由水警稽查队负责查看至再运出为止。若超过15日而仍未转口者,则视为确定性入口,并依法给予一定处罚。直接转口具有过境贸易性质,区别在于过境贸易是由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发生的直接交易,只通过第三国国境运送商品; 而直接转口属于转口贸易,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发生贸易关系。澳门的直接转口多是澳门贸易商直接接受海外买家的委托,在本地区以外 (主要是中国内地) 采购商品,经澳门中转而运抵海外目的地。直接转口的商品主要有消费品,如烟、酒、布料、服装、汽车和电器等。直接转口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香港、日本、美国和欧盟,但每年的分布比例有所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通过澳门转口进口的总额不断增加,而通过澳门转口出口的总额却相对逐渐减少。据统计,1995年1~11 月澳门直接转口总额达到14.71亿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