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人民公社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中间一级。基本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大队范围内的生产建设、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等工作;办好大队企业;帮助生产队搞好生产和经营管理;必要时,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组织各生产队之间的协作和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等。有的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生产大队
主要是指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所以生产大队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间一级经济管理机构,又是国家基层政府下设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生产大队在经济上除了领导各生产队的生产经营之外,有些还办有大队一级所有的工农业企业,有的生产大队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级基本核算单位。在我国,除农村人民公社设有生产大队之外,在某些国营农场里也设有生产大队一级经济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