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成立后的农村卫生工作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遍布自治区县、乡、村的3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形成。1977年全自治区共有县及县以上医院61所,乡 (镇)卫生院245所,门诊部(所)470个,卫生防疫站22所,妇幼保健所(站)19所,药品检验所3个,高等医学院校1所,中等卫生学校3所。卫生技术人员7 351人,其中医生1 886人。病床4 835张。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1. 94张,医生2.23人。全自治区共有村医疗站2 281个,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 349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引进了大型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等一大批先进设备和技术人才,医疗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防病治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77年与1949年相比,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了65.47%,死亡率下降84. 83%,病死率下降55. 95%;婴儿死亡率由600‰下降到42. 29‰;平均期望寿命由35岁提高到68.48岁。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