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生物学派犯罪学分支学科之一。以犯罪人身体的精神特质和结构特质为其研究对象的理论。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犯罪学学者继承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者是人类的变种的想法,广泛地从生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精神病学诸方面进行研究。在犯罪生物学方面,除体质性格类型学外,还包括关于内分泌腺,遗传基因,犯罪者家族等与犯罪的关系的研究。他们认为犯罪现象的根据在于个体的特点,根本的、主要的、决定的因素是个体本身。犯罪的根源在于“胚胎的原形质”中,“遗传性是引起犯罪的必然原因”等。象龙勃罗梭一样,该学说根据犯罪人的生理特点、身体结构来划分犯罪人的类型。因其与龙勃罗梭的理论相接近,故又被称作“新龙勃罗梭学派”。1927年,K·克雷奇默尔、A·伦兹等所谓体质性格类型说的主要代表人物同欧美的一些犯罪学者创立了犯罪生物学协会。A·伦兹著有《犯罪生物学要论》一书。 犯罪生物学派西方犯罪学主要流派之一,该派理论主要是运用生物学或生理学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从人的生理结构或机能方面来解释犯罪原因,认为人在某些方面的生理异常(如体质、体型、内分泌、染色体等)与犯罪的产生有极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般来说,当代西方的犯罪生物学理论并不否认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但相对犯罪社会学派和心理学派的理论而言,他们更强调生物因素或生理因素的决定性作用。 |